世界各国的共同基金形式繁多,但根据共同基金的法律地位进行分类,可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。契约型是基于一定的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。它由委托者、受益者和受托者三方构成。委托者是基金投资的设定人,即设定、组织各种基金的类型、发行受益证券,把所筹资金交由受托者管理,同时对所筹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。受益者即受益证券的持有人,是普通投资者,其购入受益证券,参加基金投资,成为契约的当事人之一,享有投资收益的分配权。
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区别:
1.
法律依据不同。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是信托法、基金契约。而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。
2.
法人资格不同。契约型基金不具备法人资格,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。
3.
基金发行的凭证不同。契约型基金发行的是基金单位,也就是受益凭证。而公司型基金发行的是股票,投资者可以从股票市场上购买该股票。
4.
投资者权利不同。投资者在购买了契约型基金的受益凭证后。也就成为了该关系的当事人,同时也是受益人,但是对资金的运用并没有发言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