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省就业,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,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,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,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、准确。
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?
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。
之前在邻省就业参保,属于跨省流动,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。
如果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,这就是跨制度流动,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。
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,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。
外地养老保险一般可按照以下方式转:
一:省内转移:
1.社保转出参保地:转入地开具《接收函》后,交至转出地(即参保地人社局)后,再由转出地开具《介绍信》,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即可;
2.社保转入工作地:携带工作地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(医疗保险)和接收函(养老保险)以及身份证复印件,交到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手续,再将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社保参保凭证、信息变更表交至工作地社保局即可。
二:跨省转移:
1.养老保险转出参保地:经办人员携带好在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“社会保险转移”窗口办理转移手续即可;
2.外省转入:参保人或单位代办人携带好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,在转入地社保局开具《养老保险凭证》,交至转入地的社保局即可。